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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与人情

2000-08-15 来源:光明日报 薄文军 我有话说

几天前,笔者到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进行采访,听那里的业务人员介绍说,现在他们收缴社会保险费比以前容易多了。因为他们手里有了尚方宝剑——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。社会保险费是关系到企业将来、职工养老、社会稳定的重要缴费项目,所有征缴范围之内的企业都有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。以前因为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法规,一些企业负责人认识上又不太到位,征缴工作一直是个难题。那时每到一家企业去征缴社会保险费,他们都必须通过同学、亲戚、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打通关节,“公事私办”,有时还免不了要软磨硬泡,用愚公移山似的执著打动人家,人家才肯很不情愿地交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金。等到下一个月,又得如此这般,重新演练一遍。一来二去,收缴社会保险费成了求人办私事。“人情”,让工作变得越来越被动。

现在用法规来约束企业按时上缴社会保险费,情况就大不一样了。规定就是规定,只要有义务缴纳,你就得按时、足额缴纳,再拖拖拉拉,就要收你滞纳金了。实在不想缴纳,法律还可以强制执行。执收部门仍需要热情服务,但热情服务的前提是你必须照章办事,不拖不欠。

像这家单位在工作当中碰到的这种前后遭遇的强烈反差,我们在实际工作生活当中是经常遇到的。很多情况下,明明真理在我们手里,有法律法规为我们做“后台”,可有很多人还是感觉自己底气不足,不拉关系、走门子,不依靠人情就是有点不放心。本来名正言顺,理直气壮的事竟搞得自己焦头烂额,疲于应付。日久天长,对方竟也习以为常,依靠人情办事只能得益一时,而依靠政策法规办事却能永远让你处在一个主动的位置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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